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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印证证明模式的冲突及弥合路径

摘要: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没有关注法官评价证据的心证过程。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规则体现了“原子主义”的思维方式,但我国的排除规则却是将“整体主义”和“相互印证”的逻辑表达于规范和实务层面。这种“整体主义”的证据评价方式源自干对案件实体真实的追求,其本质是用“印证”思维来解决证据能力问题。这会导致实体事实影响法官准确认定非法证据,也会致使印证证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架空排除规则。此外,心理学中“以融贯性为基础”的推理和相关法律实验表明,“整体主义”会引导法官倾向于不排除非法证据。我们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逐步弥合两者冲突,其中,最低限度的改革要求在于,不能以“相互印证”来处理取证合法性的问题。

分类:期刊> 人文社会科学> 社会科学I>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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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原子主义 整体主义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 印证证明模式 融贯性的转移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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